汝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禁止16周岁以下少年儿童骑行和
规范停放共享电单车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共享电单车作为绿色出行的交通工具,满足了大家便捷出行的需求,颇受市民群众的欢迎。但与此同时,我局发现,大家在享受共享电单车带来便利的同时,却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问题,许多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骑行共享电单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电动车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为从源头上解决此类问题,我局要求共享电单车营运公司利用后台技术禁止未满16周岁用户注册用车。我局联合交警部门配合营运公司拜米电单车团队严格执行每日巡查,一旦发现有未满16周岁学生骑车,将立即阻止并对其账号永久封禁。
电单车骑行后必须按划定的区域规范停车,不得影响市容整洁有序。对不按规定停放在城区设置的电单车停车电子围栏以外的,将加收调度服务费。
我局和湖南振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汝城分公司郑重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将账号借予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骑行,并监管好家中未成年人。保护好他人安全的同时,也是保护自己的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安全、文明出行。
汝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26日
责编:何慧
来源:汝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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